大庆个人商标变更的可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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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个人商标变更的可选方式

作者:大庆德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31 08:00:35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某个国家依据当地的法律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该国法域内获得保护,在其他国家的保护问题按照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对等原则办理。

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境外商标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得使用注册标记;未在我国注册的境外商标可作为未注册商标在我国使用,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侵犯他人在中国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须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不同请求人针对同一专利权提出的无效请求,常在同一决定中进行认定。上述决定有时对全部请求人的无效理由进行评述,有时仅评述某个请求人的无效理由。此类案件诉至法院后,对于各无效请求人是否均应被追加为案件的当事人,审判实践中一直争议较大。

此外,对于针对共有专利的无效案件,某一共有专利权人起诉时,其他共有专利权人是否应被追加进入诉讼,追加为第三人还是共同原告,实践中也未统一标准。为此,本文以起诉主体身份为分类依据,对专利确权案件多方当事人诉讼地位问题进行分析。专利权人起诉的情形在被诉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情况下,主要有如下3种情形。一是专利权人为一人,无效请求人为多人的情形。

此类情况多发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如认定某个请求人的无效理由足以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则对于其他请求人的理由便不再进行评述。此种情况下,对被评述无效理由的请求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没有争议,但对于其他请求人诉讼地位的处理则争议较大。有观点认为,应当将其他请求人追加为第三人,理由在于:一、因专利复审委员会将针对同一专利权的无效案件合并审理,从被诉决定结果的角度来看,其他请求人已与该行政行为产生利害关系;二、因被诉决定未对其他请求人的无效理由进行评述,故如不追加其为第三人,其将无法得知该案的进展,也无法得知涉案专利权的权利状态。笔者并不赞同上述观点。因被诉决定并未对其他请求人的无效理由进行评述,其他请求人只是因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做法而与被诉决定产生关联。即使将其他请求人追加为第三人,该请求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无针对被诉决定实体内容发表意见的权利。进一步讲,如果专利权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及被评述无效理由的请求人均对一审判决不持异议,但其他请求人对判决不服,欲提起上诉。

从形式上看,其为案件的第三人,具有上诉的权利。但实质上,一审判决的审理范围并不包含其无效理由,其也并不具备上诉的权利基础。除此之外,如果不追加其他请求人进入诉讼,一旦被诉决定被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须依据其他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对涉案专利权进行评述并作出决定,重新作出的决定仍须向各请求人送达,各请求人即可知晓案件的进展。故此类情况下,不应追加其他请求人进入诉讼。二是专利权人为多人,无效请求人为一人的情形。此类情况多发生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共有专利权无效,部分共有专利权人不服被诉决定,起诉至法院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对无效请求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没有争议,但对于其他专利权人诉讼地位的处理则争议较大。

实践中,或追加其他专利权人为原告,或追加其他专利权人为第三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专利权人当然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的“利害关系人”,故此类情况下,应将未起诉的其他专利权人追加为第三人。三是专利权人和无效请求人均为多人的情形。此类情形属于上述两类情形的混合,通常发生于多个请求人就同一专利权提出无效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仅以其中某一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而涉案专利又属于共有专利的情形。对于此类情形的处理,可以依照上述结论,即对于被诉决定未评述无效理由的请求人,不追加其进入诉讼;对于未起诉的其他专利权人,追加为第三人。

当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各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进行评述后,在同一决定中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在此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及无效请求人均可能成为原告。此类情形与“被诉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并无实质差别。具体而言,如专利权人起诉,则被诉决定中与专利权人起诉理由相关的无效请求人应被追加为第三人,其余无效请求人不应进入诉讼。在此基础上,如涉案专利为共有专利,则应追加其他专利权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无效请求人起诉的情形在宣告涉案专利权有效和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两种情形下,若无效请求人起诉,各请求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亦有不同。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各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进行评述后,在同一决定中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无效请求人不服被诉决定,起诉至法院,此时对专利权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没有争议,但对于其他请求人诉讼地位的处理则争议较大。

实践中,或追加其他请求人为第三人,或不追加其他请求人。此种情况与“专利权人起诉”中“专利权人为一人,无效请求人为多人的情形”类似,主张追加其他请求人或主张不追加其他请求人的理由也与前述情形基本相同,故不再赘述。因其他请求人既不能在庭审中发表意见,又无上诉的权利,故笔者仍赞成不追加其他请求人。当被诉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时,则与“专利权人起诉”中“被诉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并无实质差别。

具体而言,如无效请求人起诉,则应将专利权人追加为第三人,对其他无效请求人则不应追加。综上所述,专利确权案件中,是否追加当事人,应以其是否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实际利害关系为标准。通常情况下,如专利权人起诉,则应将被诉决定中与专利权人起诉理由相关的无效请求人追加为第三人;如无效请求人起诉,则只将专利权人追加为第三人。同一被诉决定虽涉及多个当事人,但如该当事人与被诉行政行为的认定依据无关,则不应将其追加进入诉讼。

商标代理人是指符合《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参加商标代理人资格考核,商标局授予其资格,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和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从事商标代理事务的专业人员。《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7月1日国家工商管理行政总局发布并实施)规定:商标代理人资格经考核产生。

已取得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或者从事过5年以上商标业务工作的,或者经过两年以上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学习,取得相应文凭的,经本人申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商标局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应在一个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没有取得资格证书且未受聘于一个合法商标代理组织的人员,不得为他人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商标事宜。

所以,商标代理人是指:取得商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一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人。大庆商标注册代理人的职责范围。

l.代理商标申请人进行注册申请前的商标查询,确定其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代理商标所有人进行使用未注册商标进入市场前的查询,确定该商标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标权。

2.代理续展注册、转让注册、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变更注册人名称或地址、补发注册证等有关事务。

3.代理商标申请注册、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异议答辩、异议复审、商标争议、争议答辩、商标注册不当或3年不使用撤销、撤销答辩等有关商标确权程序中的法律事务。4.代理中国申请人到国外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以及在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事务。

5.代理商标权海关备案。

6.代理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商标侵权纠纷等法律事务。

7.代理外国申请人到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国家商标局鼓励企业或个人委托代理公司申请注册商标。很多申请人都要自己去注册商标,是因为不懂大庆商标注册程序,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有以下好处:

1.找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商标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写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关键是因为很多申请人申请表格不规范,常常被退回补正,或不予受理。

2.找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可以节省时间。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首先是查询商标(很多申请人都不知道要查询的),在商标局查询商标一般要等第二天才出查询结果,而且申请一件商标一般都要经过三四个名称的查询后才能确定。即使是那些不知道要查询而申请商标的,一件商标申请下来至少也需要到商标局两次以上,提交申请一次,领取注册证一次,如果发生补证,次数更多(直接申请的多半申请书不合格而补正),如果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这些过程申请人都可省掉。

3.找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可以节省费用。商标局查询商标的费用如下:中文或数字的查询为每次60元,英文或字头查询每次100元,图形查询每次120元,加急查询费用加倍(注册一件商标有时需要查询多次)。找湘西商标网-武陵知识产权代理,除图形外的商标查询是不需要交纳查询费用的。

4.找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收取商标局的各种书件方便。因为现在商标注册时间需要一年半左右的时间,申请人直接申请商标往往因地址的变动收不到商标局的寄出的各种书件,而找代理可以避免这一点。

5.找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可以提高注册的成功率。据相关信息统计,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驳回率高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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